一起棉花仓库火灾事故的调查与体会

发布时间: 2021-08-23 来源: 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 作者: 郭亮 蒋国利 刘诚

1 引言

2019年4月17日17时38分32秒,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东西湖区湖北银丰仓储物流有限公司一仓库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东西湖区消防救援大队、东西湖区公安分局慈惠街派出所迅速成立火灾事故联合调查组,省消防救援总队派员指导火灾调查工作,调查组成员公40余人。

2 火灾调查情况

2.1 起火单位基本情况

湖北银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全资涉农支柱企业,由原湖北省棉花总公司改制而成。湖北银丰仓储物流公司为湖北银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位于东西湖区慈惠街朝阳路102号,占地330亩,共有34栋丙类二级仓库,总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部分仓库对外出租(电器、日用品、食品等仓库使用),目前,有12个库为自营棉花仓库,加上室外4个堆场共储存棉花约3万吨,总价值4.5亿元左右。

起火建筑为湖北银丰仓储物流公司E仓库,长81米,宽60.05米,建筑面积4864.05平方米,单层,高9.5米,为砖混轻钢屋顶结构,中间用防火墙、防火卷帘门分成两个防火分区,防火卷帘门长期关闭。2009年10月25日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抽查合格(编号:2009YC158号),2009年12月投入使用,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火灾自动喷水灭火、室内消火栓等固定消防设施。火灾前E仓库共储存棉花约6000吨,其中郑州棉花期货交易所期棉3741.548吨。

                                                                                        

作者简介郭亮(1984.10),男,武汉市消防救援支队火调技术处,工程师,主要从事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武汉市江汉区姑嫂树路36号,430000。

 

 

 

2.2 起火经过和火灾扑救情况

2019年4月17日17时38分32秒,支队作战指挥中心接警,迅速调集首批吴家山、古田、宗关、长丰、硚口、七里庙、黄金口等7个中队及战勤保障大队、慈惠街和柏泉小型站共35辆消防车、190余名消防指战员赶赴现场处置。同时启动应急预案调集东西湖区供水、城管、环保等联动力量参与火灾扑救,共调施工机械车辆(挖掘机、铲车)20台、渣土运输车12台、洒水车21台参与协助处置。17时48分,吴家山中队到场,经侦查现场为一栋单层仓库起火,燃烧物质为捆装棉花,无人员被困。参战消防指战员到场后迅速布置水枪阵地,全力控火。19时20分,火势得以堵截控制。22时20分,现场明火被压制。由于捆装棉花捆扎堆放严实,参战力量利用挖掘机械逐层翻开不断清理小部分残火,并用渣土运输车对棉花堆垛进行转运。作战指挥中心先后调集三批轮换力量共计45台消防车、220余名消防指战员不分昼夜连续奋战。21日凌晨2时许,现场全部清理完毕。

2.3 火灾原因调查认定情况

2.3.1 火灾发现时间和起火部位认定

1、调查询问证实:第一报警人为叶红钢,报警时间为17时38分32秒,笔录反映:他和哥哥叶咏红在E库东侧院墙外洗车,突然发现E库上方浓烟遮住了太阳,天都变黑了,迅速报火警。

2、现场监控视频证实:调查组第一时间从物流仓库值班室提取了库区监控视频。E库内无监控视频,库外设有2处监控摄像头,分别在E库外东南角和西北面靠近D库处。通过监控视频确定:17时34分40秒,E库东侧上部有白烟冒出,36分55秒,开始变成黑烟,37分03秒,烟雾瞬间变大,形成轰燃,火势穿破仓库屋顶并将仓库东北侧一扇蓝色大门冲开。随后企业员工纷纷赶往E库,有的接室外消火栓铺水带展开扑救、有的在现场围观火灾。

认定火灾发现时间为2019年4月17日17时38分许;起火部位为E库内东北侧

2.3.2 起火原因认定

1、可以排E仓库雷击、棉包捆带摩擦起火、静电、生活和作业用火不慎、杀虫剂自燃引发火灾可能。

①调查核实物流仓库区4月17日为晴天,日平均气温为20.2℃,降水量为零,可排除雷击引发火灾可能;②调查核实棉包捆带为塑钢专用材料,可排除棉包捆带摩擦起火引发火灾可能;③调查核实库区储存棉花均为压缩棉包,基本无棉花絮沉积、飘挂,可排除静电引发火灾可能;④调查核实,E仓库内未设置办公、生活区,无人员住宿,失火当天无人员在E仓库动火维修、切割物品,可排除生活、作业用火不慎引发火灾可能;⑤调查核实,库区近期未使用杀虫剂,可排除杀虫剂自燃引发火灾可能。

2、可以排除E仓库电气故障引发火灾可能。

调查核实:E仓库2018年1月前作为烟草仓库使用,仓库内敷设有照明等电气线路,2018年1月后改为棉花仓库使用,当时由库区电工(王茂学、男)将电源切断并用木板封闭入户电闸。

3、可以排除E仓库叉车、夹包车排气孔火星、平板货车引发火灾可能。

①调查核实:该物流仓库区共有叉车3台,夹包车11台,均为专用车辆,设有固定防火罩,并由武汉鸿力源工业设备有限公司维保;②调查核实:当日从仓库堆垛区运送棉花至E库的是一辆无号牌江淮JAC平板货车,未装防火罩,车辆老旧,但平板货车停在E库外,未进入E仓库内。

4、可以排除E仓库烟头引燃棉花引发火灾的可能。

通过调查询问和监控视频核实:火灾当天,共有四批次10人在E库进出和作业。第一批次,作业时间4月17日8时50分至9时40分许,主要工作为根据仓储部工作安排,将户外棉花垛用叉车转移至E库靠南侧防火分区内E-3-1垛位上;第二批次,作业时间4月17日13时54分至16时04分许,主要工作为根据仓储部工作安排,将户外棉花垛用叉车转移至E库靠南侧防火分区E-7-7、E-8-7、E-9-7垛位上;第三批次,主要工作为根据仓库工作安排,在E仓库靠北侧防火分区拿棉花样本送湖北省纤维检验局检测;第四批次,4月17日16时26分许,在E库西南门巡逻检查进入仓库,时间约40秒后离去。10人笔录相互印证未在E库内吸烟、使用明火、发现异常情况,且认定最先起火部位在E仓库靠北侧防火分区内,仅两人进入仓库门口拿走取样袋,停留2分09秒,监控视频显示两人没有吸烟行为。监控视频显示E仓库外不间断有运输车辆经过,库区最先参与火灾扑救员工均反映火灾集中在棉花堆垛中上部,火灾发展迅猛,不符合丢弃烟头阴燃底部棉包,且在外部阴燃,产生大量黑烟,没有白烟,火势从底部向上蔓延火灾特征,可以排除E仓库烟头阴燃棉花引发火灾可能。

 5、公安部门调查未发现E仓库放火等刑事案件引发火灾的线索。

由公安部门出具《武汉市东西湖区湖北银丰仓储物流有限公司“4.17”棉花仓库调查意见》,排除刑事案件引发火灾可能。

6、不能排除E仓库靠北侧防火分区内棉花堆垛自燃引发火灾。认定依据如下: 

(1)E仓库火灾初期冒白烟、轰燃等燃烧特征符合棉花堆垛自燃燃烧特征。

棉花堆垛发热自燃的原因有三种:吸湿放热、发酵放热、氧化放热,上述三种放热方式可能交互出现。由于棉花是不良导体,蓄热保温性强,随着温度的上升,热量无法及时散发,形成自燃。当堆垛内阴燃棉花突然遇到空气对流时,会导致棉花的不完全燃烧迅速变成完全燃烧,由无焰燃烧迅速转变为有焰燃烧,并出现一些征兆,比较典型的就是发出明火前升温冒烟,先白烟(水蒸气),后黑烟。如果棉花包装较紧,棉花自燃时会保持阴燃状态,并释放大量的一氧化碳,一氧化碳与空气混合,遭遇明火后极易产生燃爆,这种火灾难以在短时间控制,甚至会造成较严重的人身伤亡事故。E仓库外2处监控视频记录的E仓库火灾初期情况与上述特征相一致。

(2)E仓库4月1日和4月4日四批次棉包经湖北省纤维检验局检测回潮率处于棉花易变异回潮率范围。

由湖北银丰仓储物流公司二次送检(期货棉必须由仓库方二次送检),湖北省纤维检验局检验后,出具期货交割棉重量公正检验证书,编号为420012201970135、420012201970639、420012201970129、420012201970636四份报告,棉花单包最高回潮率超过9%,最高达9.5%,上述4批次棉花在E库北侧防火分区E-21-6、E-26-5、E-23-2、E-29-4垛位上(认定最先起火部位处)。

经查阅资料:①棉花易变异回潮率范围:塑料包装平均回潮率大于等于8.5%,单包回潮率大于等于9%,布包平均回潮率大于等于9.5%,单包大于等于10%;②空气中的水分含量和湿度越高,回潮率越高;存放时间越长回潮率越高。如:检测时平均回潮率为8%,若空气环境中湿度继续增加,五日后回潮率可升高达8.5%。③由于湖北为湿润气候,天气气候原因,新疆棉最容易变异的月份为四、五、六、七月份。梅雨季节,高温环境下棉花长时间存放,当棉花回潮率达10.5%时,会发黄。棉花潮湿后,会滋生微生物,微生物会发酵使棉花发热,同时,大量堆放的棉花经过高压存放,透气性差,持续发热使温度升高,加上微生物分解产生的易燃气体会增多。当棉花回潮率达10.5%,应将棉花运到纺织厂,及时把棉花拆开处理。

(3)武汉市3月1日至4月17日天气情况分析:武汉市2019年3月1日—4月17日,共48天,其中有15天雨天,有26天日平均相对湿度等于大于75%,最高平均相对湿度达95%,4月10前后有较大温差变化,温差15℃左右,4月16日天气转晴,4月17日最高气温升至30度。

综上所述,认定该起火灾起火原因为:湖北银丰仓储物流公司E仓库北防火分区棉花堆垛自燃引发火灾。

3 火灾事故调查的体会

1、堆垛自燃类物质火灾现场勘验需要注在火灾扑救过程保护火灾现场,在火灾扑救的同时开展勘验工作。由于堆垛类自燃物质发生燃烧,火灾扑救难度大,一般会采用大型挖掘机进行施救,施救结束后,火灾现场基本上被破坏完了。该火灾扑救了三天三夜,在火灾扑救的同时,我们已经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但是由于初期调查判断错误,未对起火部位的物质燃烧残留情况进行勘验,导致没有自燃类物质阴燃的特征照片。

2、自燃类物质引发火灾,在认定火灾原因时,一定要调查物质的可燃机理,有条件的话,可以开展可燃机理研究。本火灾为确认棉花自燃的可能性,我们在武汉相关高校进行调查研究,由学院教授告知棉花的特性,知道了棉花的发热机理,掌握了棉花回潮率这个概率,并通过相关数据确定起火原因。

 

参考文献:

  1. 潘田晨,邵学民.对一起棉花堆垛自燃火灾的调查[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4,23(6):604-605.
  2. 包永烈 ,张永丰,顾海昕,黄昊.棉花自然风险性的热分析研究[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2,31(1):100-103.

3.顾丽华.棉花自然类火灾的成因[J]. 火警.2002(00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