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标题:对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对应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这一规定的复议
咨询: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在培训以及考试中都采用了联动设备及相关内容,所以老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证应该对标新消防设施操作员监控方向中级证。这两个证应该平等适用。你部2019年之相关规定是不合理的。鉴于疫情导致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拖延了两年多,建议你部规定老本初级可以兑换新本中级,这样大批考生可以不必考试就能正常就业,并获得公平薪资待遇。咨询时间:2021-10-27
回复: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依据原《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标准考核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依然有效,与同等级相应职业方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通用。老建构筑物消防员初级证与新消防设施操作员监控方向中级证的内容要求都不相同,无法对等适用。谢谢!回复单位:消防救援局 回复时间:2021-10-27
02
标题: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机构出具的结业证是否可以作为上岗证明?
咨询:国家在对消防设施操作员改革后,取消了必须参加培训才能参加考试鉴定。但是现在地方消防主管部门在进行消防检查的时候对于培训机构出具的结业证书依然符合消防检查,而且还必须是指定的某一家培训机构出具的结业证才可以,请问这是否符合要求?既然国家出台了消防设施操作员准入资格证书,就应该明确上岗证书的唯一标准,盼复!咨询时间:2021-10-23
回复: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规定,持初级(五级)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没有结业证这一说法,谢谢!回复单位:消防救援局 回复时间:2021-10-25
03
标题:消防中控值机
咨询:带有联动的中控室要求中级国本值机,因18年至今未开考,中级结业证是否可以值机?咨询时间:2021-10-26
回复: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规定,持初级(五级)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无结业证这一说法,谢谢!回复单位:消防救援局 回复时间:2021-10-26
04
标题: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尚未开考,公司很难招到符合持证要求的人员
咨询:从2020年1月疫情开始,直到现在。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一直处于停考状态,然而消防新规已经开始推行。目前市场上持有中级消防设施操作证的人员有限,公司一方面很难找到符合要求的人员,但另一方面消防检查却已经把是否持有中级证纳入检查范围。请问现阶段因为消防操作岗位的人员持有证书不符合要求,会被处罚吗?咨询时间:2021-10-28
回复:具体问题请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咨询,谢谢!回复单位:消防救援局 回复时间:2021-10-28
05
问题:联动消控室要求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四级,由于疫情且考证较少,企业无法招聘到四级人员,标准实施是否有过渡期?2019年前的5级证是否可用?
咨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编码:4-07-05-04,以下简称《标准》,替代《建构筑物消防员》劳社厅发〔2008〕1号,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持初级五级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 咨询时间:2021-10-15
答复:不存在过渡期这一说法,按照标准应持中级四级证。感谢您对消防工作的关注!回复单位:消防救援局 回复时间:2021-10-18
06
标题:建构筑消防员初级可以操作带联动的消防主机
咨询:现国家颁布新的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才有资格操作具有联动功能的中控主机,早期取得构建物消防员初级证书还可操作带联动功能的消防主机吗 咨询时间:2021-10-28
回复:依据原《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标准考核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依然有效,与同等级相应职业方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通用。谢谢!回复单位:消防救援局 回复时间:2021-10-28
07
标题:2019年十二月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
咨询:尊敬的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领导您好!想咨询一下河南消防救援总队十月初核发了2019年十二月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职业方向一栏是未标注职业方向,请问是否通用最新2019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监控操作与维保检测两个职业方向的证书呢!是否维保检测和监控操作值班都可以从事?咨询时间:2021-10-27
回复:老中级证不区分方向,均可从事,谢谢!回复单位:消防救援局 回复时间:2021-10-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
近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编码:4-07-05-04,以下简称《标准》),替代《建(构)筑物消防员》(劳社厅发〔2008〕1号),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就贯彻落实《标准》提出如下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习,掌握《标准》内容。
根据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关于消防设施操作员是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监测等工作的人员的职业定义,新《标准》把握整体性、等级性、规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原则,顺应消防技术发展和职业化需要,对原职业功能、工作内容和技能要求等进行了全面调整。
1、设立了职业方向。
根据本职业就业实际,设立了“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和“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两个职业方向(在职业资格证书上标明),前者可从事消防设施的监控、操作、日常保养和技术管理与培训等工作,从低到高分为初级(五级)到技师(二级)4个职业等级;后者可从事消防设施的操作、保养、维修、检测和技术管理与培训等工作,从低到高分为中级(四级)到高级技师(一级)4个职业等级。
2、修改了职业功能。
将职业功能拓展细化为“设施监控”“设施操作”“设施保养”“设施维修”“设施检测”和“技术管理和培训”6个模块,各职业方向按照不同等级,分别考核相应职业功能模块的内容。
3、取消了培训要求。
体现便民利民,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取消对培训期限、培训师资、培训场地等要求,凡符合从业时间或学历要求,即可报名参加鉴定。
4、增加了关键技能。
将涉及核心职业能力的技能明确为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考核成绩不合格。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标准》内容,加强业务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同时,要广泛向社会宣传,督促指导社会单位落实《标准》有关要求。
二、准确把握要求,做好实施准备。
《标准》实施后,依据原《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标准考核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依然有效,与同等级相应职业方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通用。持初级(五级)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控制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及以上等级证书。消防救援局将加快组织编制鉴定大纲、鉴定设施设备配备标准等,同步开发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信息管理与应用系统。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指导本地区鉴定机构对照《标准》要求,健全完善鉴定工作机制,编制鉴定计划方案,升级鉴定设施设备,壮大考评员队伍,优化鉴定工作程序,做好《标准》实施准备。同时,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在考生报名、理论考试、实操鉴定、成绩公布、证书制发等方面提供优质便利服务。
三、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职业能力。
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针对近年来火灾事故暴露出的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职业能力不足、应对火灾临机处置不当等问题,结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建国70周年消防安保等工作,重点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核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持证等级是否符合从业要求、实际操作技能水平是否满足岗位需要等。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处罚,并督促单位调整具备岗位技能的人员上岗,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切实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来源:应急管理部、靠山屯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