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将实行告知承诺制。那么,公众聚集场所在哪儿承诺、如何承诺呢?这不,试点来了。
1、中办国办文件的说法
在中办国办文件中,是这么说的:简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实行告知承诺管理。消防部门制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公众聚集场所在取得营业执照或依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后,通过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当面提交申请,向消防部门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
2、试点的做法
(1)试点城市。目前全国有河南郑州市、江苏南京市和安徽省马鞍山市在试点。其他未试点的地区需要到当地消防业务办理窗口办理。
(2)在哪儿承诺?目前有三种方式:即互联网网站、手机APP、微信小程序三种渠道。互联网网站的网址是:https://xfwsfw.119.gov.cn;手机APP和微信小程序可通过下面的图片进入。
(3)申报承诺说明:
A、申请人可以通过手机APP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电脑客户端进行申报,也可以到消防业务服务窗口申报。
B、申请人提供的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等应当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C、真实性承诺视频必须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录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确无法录制的,应当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录制,且须有消防安全责任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D、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核发的筹建意见书。
E、申报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无误。
(4)告知事项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A、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B、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场所平面布置图;
D、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E、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对照《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通用标准》(附后)自查,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书面承诺,并提交上述材料。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后,要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通用标准》,满足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的各项要求。
申请会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请及时在网上或现场获取凭证。
3、试用的体验
(1)网址试用。可能不是试点城市的缘故,网址无法打开。
(2)小程序试用。小程序可关联微信直接登陆,之后要求设置密码。在密码设置好之后,进入“消防网上申报”界面,里面目前有五个模块:结果公示、法律法规、办事指南、表单下载、开业检查申报。点击“开业检查申报”进入申报界面。
(3)开业检查申报试用。经点击小程序界面的“开业检查申报”,前两个阶段均无信息填报,内容还是相当多的,具体截图如下:
通过试用(APP未作试用,请感兴趣的朋友自行尝试),感觉这里面要填写的东西还是挺多的,一定要事前准备好,一项项填写。同时,还要责任人或管理人录制承诺视频。相对于之前的要到窗口进行纸质材料申报,无疑节约了群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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