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0时41分,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附近发生爆炸起火事故,经公安消防现场搜救确认,目前有23人死亡,22名伤者已分别送往河北北方学院第一医院和251等医院救治。
事故初步原因分析:初步调查结果显示,盛华公司附近的张家口海珀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氢气需要用到乙炔,当天凌晨,运输车辆在进入海珀尔公司厂区过程中发生爆炸,爆炸燃烧影响到了海珀尔公司厂区和盛华公司大门周边,并引爆了路边停靠的多辆大型货车,经初步调查,事故中过火大货车38辆、小型车12辆。盛华公司厂区目前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午夜惊魂,23人死亡,这个数字让人震惊、心痛。目前,现场搜救工作和事故原因调查仍在紧张进行中。据最新报道,当地爆炸事故调查的初步原因为运输乙炔的大货车爆炸,引起了化工厂周边车辆连环爆炸燃烧。
而这一结论也与今天上午的报道相互印证。据新京报报道,事发点位于化工厂外部的道路一侧。当地村民告诉新京报记者,发生爆炸的是在化工厂外停靠着的拉运危化品的大型车辆,“不是化工厂,是路边有几个车,拉着原料的车。厂外边不是有公路吗,都在公路边放着的,车突然炸了,一个挨一个炸,一个挨一个的着”。
综合目前的信息来看,可以确定的是爆炸地点在化工厂附近道路上。事发半夜,多名大货车司机正在车上睡觉,其中一些人险情发生时来不及逃生。
大量运输危化品的货车,深夜聚集在化工厂附近,等待收货或送货,无疑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也成为该事故造成如此严重后果的直接原因。
那么,这样的危化品大货车长时间排队等待,对于化工厂来说是否是常态?
若是常态,相关工厂有必要将安全生产环节延伸到对货车的安全监控,不能因为货车停在“厂门之外”,就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事故蔓延时,不会分辨谁是无辜者。
另外,工厂也有必要提高原料、产品的配置和管理效率,尽量避免收、送货的货车长时间等待、积聚风险。为司机师傅节省每一点时间、每一分精力,也是为运输安全加一个筹码。而对大货车排队现象,当地运输管理部门也有治理和协调之责。
应严格落实危化品运输押运制度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条例同时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作为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守护者”、司机的“监护人”,押运人员的必要性不言而喻。即便货物已经安全到达了目的地,但在货物没有交接完成之前,押运人员都应处于清醒和在场的状态。
押运制度是危化品运输上的一根安全弦,相关运输企业理当严格遵循规范,不可有一丝一毫地松懈和侥幸。
目前,事故原因仍有待最终确认,但这一引发了重大伤亡的事故,足以让相关危化品运输和生产企业冒出一身冷汗。相关企业有必要立即排查漏洞:危化品生产过程是否严格依规进行;运输企业是否因为太过日常而放松了警惕;有没有出于节约成本和人力的考量,而在防范风险环节“偷工减料”。
在生产和运输领域,建立和逐渐完善的每一项制度、规范、程序背后,都付出了巨大的生命和财产代价,对这些规范,要不折不扣地遵循,更要时刻敬畏。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在工厂里、在道路上,不能有半点侥幸,自己的生命系于斯,更牵扯着公众的安全,再严格都不为过。
此次事故是继四川宜宾“7.12”事故后发生的又一起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痛定思痛,事故的发生再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涉危涉化行业必须居安思危,警钟长鸣。笔者通过网络搜集、现场调查等,对发生在2018年11月化工企业的爆炸事故进行了盘点。
1、2018年11月12日
11月12日9时许,山东省济南市平阴县济南汇丰炭素有限公司发生燃爆事故,造成6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初步原因分析:发生燃爆的是该企业的沥青储存池,在该储存池(密闭)气相空间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遇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明火后发生燃爆。
2、2018年11月7日
11月7日15时许,石家庄新乐市河北金万泰化肥有限责任公司造气车间烘炉过程中发生燃爆事故,造成6人死亡,2人重伤,5人轻伤。
事故初步原因分析:合成氨装置造气车间2号尾气燃烧炉在进行检修后的烘炉作业过程中,由于煤气阀门内漏造成煤气进入燃烧炉内,煤气与空气在炉内混合遇火源引起爆炸。
3、2018年11月3日
11月3日6时许,河南省兰考县河南鑫宏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燃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初步原因分析:企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的丙烷泄漏集聚,操作人员启闭配电箱时引发燃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