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学校作用、切实加强消防设施操作员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1-05 来源: 湖北省消防协会 作者: 湖北省消防协会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职业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的要求,从事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建(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国家组织的相关消防职业理论考试,通过省级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为了充分发挥我省消防职业培训学校的作用、切实加强消防职业培训工作,提高全省从事消防相关岗位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帮助从业人员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现就有关培训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备法定消防职业培训资质的会员单位

湖北安保职业培训学校

武汉(黄石、宜昌、襄阳、荆门、咸宁、仙桃)清大东方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武汉万峰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鄂州市工人文化宫职业培训学校

黄冈国安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孝感政安消防职业培训学校

二、报名条件

(一)初、中级

1、正在从事或准备从事建(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值班和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等工作;

2、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至48周岁;

3、视觉、嗅觉、听觉正常,动作协调、反应敏捷;具有一定的表达、学习、分析判断能力。

(二)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条件(满足下列一项即可报名。)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建(构)筑物高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课时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相关专业解读:以消防工程专业专科、本科毕业生为本专业。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是指: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气技术(部分);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光源与照明;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工程;应用电子技术;信息工程;广播电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电子与信息技术;公共安全图像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通信;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软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建筑学;城市规划;城镇建设(部分);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矿井建设;建筑工程;城镇建设(部分);交通土建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涉外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给水排水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安全工程;矿山通风与安全。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工程;化工工艺;工业分析。管理科学;工业工程;工程管理;系统工程(部分);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国际工程管理。

三、培训对象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

2、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人员;

3、消防设施施工、检测人员;

4、消防安全检查人员;

5、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6、有意愿从事消防职业的人员。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按照本人意愿,选择培训学校,参加职业培训。

四、培训内容

依据《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

1、理论知识:主要学习物质燃烧基础、危险化学品、消防水力学、电气防火、建筑消防基础、消防安全检查、初起火灾处置、防火巡查、职业道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技能操作培训:包括消防安全巡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常见建筑设施操作与维护、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初起火灾扑救等内容。

五、报名参加培训的等级、课程,以各培训学校的招生简章为准。培训费用由各培训机构依法按照公示的标准收取。

二O一八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