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涉及到社会和谐与民生问题,牵动着党和政府的神经,目前已成为公安消防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本文试着从五个方面入手,探讨一下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如何走向规范化。
关键词:重大火灾隐患;规范化监督管理
规范重大火灾隐患的消防监督管理,加大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严防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是摆在当前公安消防部门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如何规范重大火灾隐患的消防监督管理,现阶段各地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作出了积极有益的尝试。这里,笔者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谈几点粗浅看法。
1 统一标准,分级管辖
首先要统一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标准。认定重大火灾隐患必须要抓住三个要素。
(1)有事实。指严重违反或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的事实,一般指严重违反了消防法律法规中设定有“应”、“必须”、“禁止”、“严禁”的条款。
(2)看后果。发生火灾后可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单位和场所。主要是依据《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所设定的重特大火灾五项标准的任何一项。
(3)定期限。也就是需要给一定的时间进行整改。这三个要素是一个整体,必须有机结合。其次是推行分级督办制。以地级市为单位,把全市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统一为三级,即:特级、一级和二级。特级是指隐患特别严重、整改难度非常大,且久拖不改须上报省级督办的;一级是指隐患严重、整改难度大,必须停产停业须上报当地政府或报上一级政府督办的;二级是指隐患严重、但经过监督在一定限期内可以整改或主要问题能够整改后,降为一般火灾隐患的。
2 强化责任,完善机制
要逐步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排查督改机制,形成隐患整改链。
(1)要落实排查制。实行定期不定期、长期和突击性相结合的排查机制。要求各地在每年年初集中完成排查任务,确定出当年的消防监督重点。同时结合重点单位管理、专项治理和日常防火检查进行隐患排查。
(2)推行复核制。各基层消防监督单位对本辖区重大火灾认定有难度、整改技术方案确定难度大或隐患特别严重、整改难度大的,应上报市公安消防部门进行复核。
(3)公示制。各基层消防监督部门应对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以文件、网络、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告。
(4)报告制。各地应将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报上一级公安消防部门备案;对必须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对于报告政府后未予批准的,要及时报告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同时抄报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
(5)督办制。要在限期内对重大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督办,也可报请政府部门现场督办。
(6)责任制。各监督单位应对消防监督人员采取分线或包片的办法,落实重大火灾隐患的排查责任,做到“谁分管、谁排查”、“谁经办、谁督改”。
(7)追责制。对隐患排查不力,不作为,督改不力、作为不到位或督改不规范,乱作为,特别是因监督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8)立销案制。做好重大火灾隐患的立案建档、整治销案工作,从排查、立案、督办、整改、复查、结案等各个环节形成机制。
3 强化手段,落实措施
(1)用足法律手段。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一般为1--3个月。在此过程中,要严格按期复查;对逾期不改的要实施消防行政处罚;对影响社会和经济生活影响较大但必须实行停产停业等强制性措施的,在依法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停产停业。
(2)用好行政手段。对隐患整改难度大的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请政府召开办公会或现场督办的方法加大整改力度,也可报请人大、政协视察,或在“两会”期间将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争取到“议案”和“提案”内容。
(3)善用舆论手段。通过对隐患曝光,记者出击、新闻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实行舆论监督。四是用活市场手段。遵循市场规律,用市场经济的手段解决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火灾隐患。
4 规范督改,建立档案
规范重大火灾隐患监督行为。
(1)要有法规性,排查认定和督改意见必须依据法律法规条款,严禁随意性。
(2)全面性,对一个单位的隐患排查应做到一次性查清,整改意见一次性提到位,做到既全面又完整。
(3)科学性。督改隐患要做到法规性与科学性相结合,优化隐患整改的最佳方案,在缩短整改时间和降低隐患整改的成本上下功夫。
(4)连续性。督改隐患整改应发扬“钉子”精神,一抓到底,切忌半途而废。要认真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1、隐患单位或部位基本情况;2、《责令改正通知书》;3、上报上级有关部门报告;4、重大火灾隐患登记表(内容、限期整改时间、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5、消防监督复查情况(复查意见书);6、消防行政处罚有关法律文书;7、销案登记;8、其它有关资料。
5 加大控防,尽职尽责
要求各监督单位和监督干部认真履行职责,注意研究重大火灾隐患产生的原因和发展的规律,不断加大新、扩、改建筑工程的审核力度,抓住建审源头,严防新的重大隐患产生。同时在落实整改过程中各隐患单位要强化安全保卫措施,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