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消防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立法目的和处罚原则,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违法事实、性质、手段、后果、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活动,本文按照这一规定,结合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中存在的一些不足和问题,论述了消防监督人员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中如何把握好自由裁量的原则性和标准,如何选择罚款的幅度、处罚的种类、处罚的情节因素,阐明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应受到的约束,并就提高消防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强化执法监督提出了几点想法。
关键词: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行政处罚裁量是根据立法目的和处罚原则,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综合违法的事实、性质、手段、后果、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或者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活动。为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本文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安部消防局关于《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和《湖北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标准》之规定(以下简称《标准》),综合消防监督人员在行政处罚案件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谈谈个人的肤浅看法。
1、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运用时必须严格把握好三个前提条件
1.1 坚持自由裁量的原则性。消防监督员在行政自由裁量时,必须严格按照公安部消防局制定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中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在实施消防行政处罚裁量中,特别要注意符合程序规定,处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公正、公开等原则。在自由裁量中要切实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1.2 把握好自由裁量标准。按照《标准》规定,当同一时期、同一地区、对同一类违法主体实施的性质相同、情节相近或者相似、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时,适用的处罚种类应当基本一致,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中还应特别注意把握好消防行政处罚的情节和处罚情形中新规定的自由裁量标准,只有严格把握自由裁量标准,才能体现出执法的合法性、合理性。
1.3 把握好自由裁量的公开性。在实施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时,应严格按照《湖北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标准》中新规定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记录在案”;同时还应该按照公示制度、集体议案制度和法律审核监督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以防直接违反了《标准》中第四章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项中“在同一或者同类案件中,不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但所受的行政处罚不同的行为发生,或者是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应当从轻、从重处罚,但滥施行政处罚或者未予从轻、从重行政处罚,以及其它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情形的发生”。
2、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种类、幅度的选择
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选择运用,是指同一时期、同一地区、对同一类违法主体实施的性质相同、情节相近或者相似、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处罚裁量时,适用的处罚种类应当基本一致,处罚幅度应当相当,在处罚裁量中有大量的选择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选择需要把握好。
2.1 罚款幅度的可选择性。主要是指某个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处罚,对其罚款幅度大小的选择。如违反《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的,在处罚幅度上应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七项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这里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即是消防监督部在法定幅度范围内有权自主决定行政处罚的数额。
2.2 处罚种类的可选择性。种类的可选择性是指对某个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处以不同种类的行政处罚的应给以相当种类的行政处罚,在实施中,公安消防机构可根据行政措施和处罚种类的选择。如违反《消防法》第九条之规定的,应依据《消防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里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罚款属于裁量性行为,作出哪一种处罚可由消防机构自主决定。
2.3 处罚情节因素的可选择性。在行政处罚的情节中,有从重、从轻和不予处罚三种情形。因此消防执法人员在执法中,应根据各种因素对某个具体案件采取相对灵活的裁决权力。例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依据我国法律法规选择从轻处罚;又如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的,同样可选择从轻处罚;再如因受他人胁迫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也可选择从轻处罚,但必须是在证据确凿的情况才可选择。
3、行政处罚中自由裁量权时应受到约束
行政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十分重要,如果运用不当,极易引起违法者的逆反心理,被认为消防执法人员滥用职权,更为严重的是会在一定程度上亵渎了法律的尊严,甚至引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正因如此,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必须受到约束。
3.1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约束。处罚法定原则是指消防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对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也要受到《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中规定的“程序法定、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公正、公开等原则”的制约。在行政处罚裁量时,适用的处罚种类,应当基本一致,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严格把好“四关”:即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程序关,做到“六不裁”:即事实不清、不盲目裁决;证据不足,不勉强裁决;是非不明,不轻易裁决;程序不规范,不予裁决;法律文书不全,不急于裁决;不属于消防处罚的,不要裁决。
3.2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约束。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消防执法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公安部消防局《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有关要求,省消防总队《湖北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标准》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具有很强的约束力,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中必须严格依照权限和情节行使裁量权,否则就可能是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3.3 公开原则约束。消防机构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必须坚持公开原则并受到约束,在行使自由裁决时,按照合法程序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记录在案,依据消防机构制定的程序公示制度、集体议案制度和法律审核监督制度, 向社会公开,对于责令“三停”、较大数额罚款的处罚等应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举行听证。
3.4处罚相当原则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和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相适应,从而确保不同的违法性质有不同的处罚内容。公安部消防局制定的《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导则》和《湖北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标准》都有明确的规定,对“同一时期、同一地区、对同一类违法主体实施的性质相同、情节相近或者相似、危害后果基本相当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在处罚裁量时,适用的处罚种类应当基本一致,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当。从这个角度上,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具有约束力。
3.5 裁量区间的约束。在实行行政处罚裁量时,应根据单位(场所)的规模、使用性确定违法行为的裁量区间,按照裁量,按照消防安全违法的事实、性质及情节在裁量区间内划分为较轻、一般、较重三个处罚阶次,同时,在法定罚款上应按照百分比来划分为三个区间,在自由裁量中应按照标准附件所列的幅度和区间执行,要确保下限能遏制违法行为,上限能不损害当事人的根本利益,也约束了消防机构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中的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发生。
4、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强化执法监督。
针对当前有的执法人员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存在着案由选择不准确、法定程序不到位、定性不准、证据不足、自由裁量区间划分出现差异、以及处罚幅度比例不当等问题。笔者认为,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行能力。
4.1 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消防监督人员的执法素质。消防机构要制定出行之有效的业务学习培训制度,规定具体时间组织消防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把培训与集中讨论结合起来,集中学习与自学结合起来,把法律程序、规范与实行自由裁量实际结合起来,对于新上岗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做到以老带新或传帮带的方式,并使消防业务学习形成常态化。
4.2 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以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公安消防机构,应制定出消防执法业务培训计划,按计划组织培训,使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执法程序和规范、自觉地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执法方式,使他们较快地提高办案能力和执法水平,适当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廉政勤政教育,使每个执法人员从思想上打牢公正、公平、公开廉政执法的根基,使其严格公正、合理、文明执法行为寓于廉洁、高效、优质服务之中。
4.3 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消防监督人员在执法中要从三个方面接受监督:一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内部执法监督部门对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活动实施监督;二是网上公开监督的约束。按照有关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已纳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实行网上裁量、网上审批、网上监督;三是社会公开监督的约束。消防行政处罚裁量都是依照法定的执法程序、执法流程,实施公示制度和集体议案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监督中,如发现滥用自由裁量权和执法过错的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版)。
[2]、《湖北省消防条例》(2011年4月版)。
[3]、公安部消防局《消防行政处罚导则》。
[4]、《湖北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