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新形势下荆门市重点单位消防 安全“户籍化”管理的探索和思考

发布时间: 2018-12-06 17:25:25

摘要:本文从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新形势下,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的现状出发,分析了荆门市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从组织领导、责任主体、营造氛围等方面提出了深化“户籍化”管理工作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消防安全“户籍化”;重点单位;深化;思考

1引言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社会结构正在朝多样化方向转变,人们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价值体系都发生了明显变化。从火灾统计数据看,90%以上的重特大火灾发生在社会单位,抓住了社会单位,就抓住了防控火灾的关键。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是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时期,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强化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积极探索,也是一项管长远的消防基础建设。在重点单位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已成为顺应时代发展潮流、跟进政府职能改革的迫切需求。

2012年,公安部消防局印发了《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意见》(公消〔2012〕164号),部署全国公安消防部门在重点单位推行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并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重要任务。荆门市通过三年努力,火灾高危单位和重点单位基本实行了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下面,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深化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谈几点粗浅的想法。

2荆门市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基本情况及现状

荆门市位于湖北省中部,江汉平原西北部,北通京豫,南达湖广,东瞰吴越,西带川秦,素有“荆楚门户”之称,辖2县1市5区,总人口300余万,版图面积1.24万平方公里。2013年荆门市完成GDP1202.61亿元,位居全省第七,比上年增长10.5%。经统计,荆门市目前拥有法人单位3万余家,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900余家。

2.1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信息化基本完成。

单位建立消防档案既是法定职责,又是单位消防管理的过程记载和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的图文体现。荆门市900余家单位利用三年时间,基本实现了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信息化达标率100%。单位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管理系统,设置管理账号建立单位户籍档案,将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及逐级落实情况、日常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等人防措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物防设施,以及防火重点部位和控制设施监控检测等技防设施,通过互联网技术全部记录记载在“户籍”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2.2 “三项报告备案制度基本落实。

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建立后,单位将消防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向我市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接受监督检查。据统计,荆门市900余家单位“三项报告”备案率基本达到70%。一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确立或者变更报告备案制度基本落实;二是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情况定期报告备案制度基本落实;三是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自查评估报告备案制度基本落实。通过定期开展“三项报告备案”工作,单位定期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自查整改情况,有利于信息的上传下达,便于及时解决瓶颈性、顽固性问题,进一步推进单位自主管理,逐级夯实社会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主体责任。

2.3消防安全分类预警动态监管基本实现。

实行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以来,我市根据重点单位 “红、黄、绿”三色预警对单位进行动态监管,每季度利用单位信息系统,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分析,针对三色预警情况确定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和频次。对连续两次出现红色预警的重点单位,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等措施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切实提高消防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截止9月底,我市已对900余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中存在红色预警情况的10余家单位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了督办,将隐患消灭在萌芽阶段。

3荆门市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

3.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识缓慢提升,监管仍然粗放。

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经过了二年多的运行,有些基层大队及公安派出所在认识上虽然有了一定提升,但仍然存在偏差,认为只是一个普通性、临时性的工作,对待工作流于形式,存在重视不够,推动不力,指导不实等问题。对辖区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模式粗放,具体表现在:一是对管理对象的底数不清、情况不明,对辖区尤其是“十小”场所台账仍然不翔实;二是以突击式管理方式开展“户籍化”管理,上级机关考评验收时才开展检查,被动应付上级机关,造成单位“户籍化”管理效率低下;三是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三重三轻”现象:重部署轻落实,重录入轻统筹,重发现隐患轻整改的现象。

3.2社会各界对消防工作重视力度加大,但心理仍存侥幸。

在近年来较大力度的推进和宣传下,政府、部门、单位、公民对消防安全的关注度逐步提升,各方对消防工作的认识也日益提高。在笔者实地调研走访荆门市的一些社会单位中,绝大多数重点单位负责人和重点岗位员工对消防安全都能说出个一二三,尤其是火灾高危单位认识都比较到位,绝少出现以往关于消防安全“一问三不知”的情况。但由于单个火灾事故本身具有偶发性,因此单位认识虽然有所提升,但大多数侥幸心理依然严重,总是认为消防工作省一点、慢一点、笼统一点不会恰巧就出现问题。但由于消防安全渗透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贯穿于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始终,抓消防工作的要求高、且不能有一刻的马虎和放松,大多数单位抓消防工作还存在形式主义、被动应付的现象,这也加大了“户籍化”管理工作的难度。

3.3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被动,能力仍然不足。

实际工作中,还有一些单位特别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也有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的意愿,但是存在不知道怎么办的问题,绝大多数单位难以将《消防法》第十六、十七条规定的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做好、做到位。目前消防部门正在大力推进的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主要目的就是为了解决社会单位抓消防工作能力不足的问题,但从实际情况看,效果还需要进一步深化。还有一些基层单位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员流动性大,未配备互联网电脑,部分员工文化水平有限,经多次培训效果不明显,“户籍化”管理系统推广难度较大,消防基础知识掌握不够,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不强,存在盲目应付的现象。

4深化荆门市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深化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有一个从认识到适应再到逐步规范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构建一个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组织领导,社会单位为责任主体,社会多种力量积极参与的立体化管理模式,采取各种措施全力推动。

4.1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长效机制。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实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是全面落实重点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要常抓不懈。一是加强对“户籍化”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定完善工作方案,逐项细化分解任务,主要领导是推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防火部门负责人要具体抓落实,消防监督干部要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纳入各级公安消防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展迟缓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二是深化“户籍化”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要结合实际,大胆探索,培育和发展社会消防中介机构和消防执业(职业)人员,确立“三项报告备案制度”的法律地位,建立消防执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解决消防技术服务执业人员缺乏的问题,保障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三是发挥“户籍化”管理工作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要在每个行业培育树立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样板单位,通过召开现场会,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指导推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扎实开展。

4.2进一步强化责任,建立主体意识。

要充分调动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工作积极性,使其从“被动抓”变为“主动抓”。一是解决“必须干”的问题。消防部门应大张旗鼓、不厌其烦地在各个层面、各种场合对单位应开展的“户籍化”工作进行宣传,将消防安全主任责任贯穿于“户籍化”管理工作的始终,让单位的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明确进行“户籍化”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二是解决“干什么”的问题。要让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首先要让其知道到底需要做什么。公安消防部门应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系统在线服务,为社会单位提供业务咨询、教育培训等便民服务。对单位未按时向公安消防部门“三项报告备案”的,以系统弹出窗口或者手机短信等形式发送提醒信息,督促报告备案;对红色预警的社会单位发布消防安全提示、重大火灾案例警示,宣传消防政策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三是解决“怎么干”的问题。消防部门应采取各种措施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使其掌握“户籍化”管理的内容和要求,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常识,以及具备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能力,成为单位消防管理“明白人”。

4.3进一步加大考评,营造全民参与氛围。

为从根本上发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应有的功效,应坚持以人为本,整合各类资源,营造出全社会积极参与消防工作的浓厚氛围。首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充分运用户籍化系统统计分析功能,定期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单位三色预警信息及报告备案情况,及时调整消防监督检查的重点和频次,提高对单位的动态监管。大队每月、支队每季度进行考评通报,对组织不力、工作进展迟缓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并在互联网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系统进行公示,形成高压态势。其次,要采取分片包干、跟踪督办等形式,各级督察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问题。采取随机抽取红色、黄色预警社会单位暗访检查等方式,不间断督导工作开展,并将检查结果与互联网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系统登录的数据进行比对,定期通报督察情况。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注重暗访;普查与专项督察相结合,注重专项督察;实地督察与督办相结合,注重实地督察。要从各地重视、工作部署、各级领导带队检查、隐患排查整治、执法力度等方面,对“户籍化”工作开展情况展开督查,形成“党政主导、公众参与、社会协同、上下联动”的消防工作新格局。再次,要强化社会面的宣传。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为载体,采取悬挂横幅标语、编辑短信微博、推出消防宣传一条街、启动流动宣传车辆和消防志愿者自行车宣传服务队等贴近群众的宣传方式,大力宣传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形成“声、屏、报、网”立体化宣传格式,切实提升社会各界“户籍化”工作意识。